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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9年07月20日    作者:    点击数:[]

为确保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各级网站安全和稳定运行,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对外交流、管理和服务环境,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宣传统战部、图书信息中心和各院部共同负责学院校园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宣传统战部负责对校园网信息发布进行管理、审核和监控;图书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规划建设、设备运行维护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各院部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建设、管理、信息发布与日常维护。各网站主办单位必须对所开办的网站进行严格管理,并对该网站的形式、内容、运行安全、信息安全负责。

第二条 网站管理实行领导分管负责。各网站主办单位必须指定1名部门领导分管网站建设,负责规划、统筹、督导、检查此项工作,并对网站规划、建设、管理、运行负总责。网站建设管理工作要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办公会议程,专题工作研究每学期不少于2次。

第三条 各网站主办单位网站信息监控与维护实行专人负责。主办单位必须指定不少于1名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网络的教职工监控与维护本单位网站的内容,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分管领导、宣传统战部、图书信息中心进行联系,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或更新。

第四条 申请开通网站部门要准确填写《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二级网站托管协议与开通申请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实名登记表》,网站建设完后,经过图书信息中心审核后,一个工作日内正式对互联网开放。

第五条 学院各单位、部门、院(系)网站是校园网主站点的二级站点,原则上要求建于校园网服务器上并采用学院网站统一管理后台。有特殊原因需要使用独立服务器或独立后台的需报宣传统战部、图书信息中心审批、备案并与图书信息中心签署《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器托管协议》,并承担网站内容管理信息安全的主要责任,图书信息中心有权对托管内容进行安全审查,并拥有其最高管理权限,实行有效监控。

第六条网站主办方对其网站及提供的信息负责,保证所发布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可靠性,建立完善的网站管理员管理制度及信息审批发布流程,所有对外信息需符合先审后发的流程要求。不得利用网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不得在网站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等;不得利用网站从事任何有损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及相关单位形象的活动。

第七条部处及学院发布信息都要按照学校保密制度确定的保密范围严格区分涉密与非涉密信息,凡属涉密或敏感范围内的信息不得在联网的计算机中打印或存储,处理涉密或敏感信息的计算机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不得在网上发布和传递

第八条为统一规划,学校校园网基本框架包含了学校主网站、学校新闻网、党群部门网站、行政部门网站、院(系)网站等类型模板,各单位、部门、院(系)须按学校统一设定的栏目(包括对应的次级栏目)建设相关网站。

第九条 各单位、部门、院(系)使用学院校名、校徽、英文译名及其他标志、图案、图片等必须规范。

第十条 学院各单位、部门、院(系)网站所做的友情链接应与本单位、部门、院(系)的专业内容相关,应在醒目位置对学院首页进行链接,不推荐对没有专业特色的门户网站进行链接。(符合本单位、部门、院(系)工作需要的门户专题网站链接不受此限制),禁止在相关网站中出现商业链接或与其网站无关内容。

第十一条 同一网站的网页风格要协调统一,主页同下层页面设计上要有所差异,但每层页面的色彩、版面风格要尽量保持和谐。

第十二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学院各单位、部门、院(系)网页名称、标题、正文均必须使用简体中文,需要开办外文网页或繁体中文网页的,必须同时设简体中文网页,且外文、繁体中文、简体中文版本内容应一致。

第十三条 学院各单位、部门、院(系)网站应端庄、严谨、规范,原则上不在首页使用弹出窗口、漫画,不用或少用动画,重要通知不能用弹出窗口或浮动窗口发布。

第十四条 学院各级网站严禁发布商业广告。

第十五条 上网信息,文字要简洁流畅,文字和图片内容要清晰、健康。上传图片统一采用.jpg格式,图片大小应小于1M,为免于失真,显示的图片尺寸比例应按1:1进行缩放。

第十六条 上网信息应当属于公开信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以及不能公开的信息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

第十七条 各部门、单位、院(系)在校园网以外的其他互联网上登载与学院相关的新闻信息,须报宣传统战部审批。

第十八条 各单位、部门、院(系)网站在网页中引用学院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提法、表述风格和宣传口径,必须与学校网站保持一致。

第十九条 网站日常管理维护和信息更新,各级管理员要明确各自职责,熟练掌握系统的各项操作,并做好相应数据的备份和整理工作。系统内部数据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输出、散播。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图书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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